第6集:邪恶如何证明完美的上帝存在

第6集:邪恶如何证明完美的上帝存在

Queen of the Night Arise by Henry Mooew 1885

我相信,我们每个人都曾因目睹某种邪恶或不公的事情而深感愤怒或悲伤。那一刻,你感到某种“正义”被侵犯,某条“法则”被打破。但你是否想过——究竟是什么样的“真理、荣誉与美”的标准被侵犯了呢?
 如果根本没有法律存在,那我们抱怨高犯罪率岂不是毫无意义?同样地,若世界上并不存在真实的“真理与美”的标准,那么抱怨邪恶与不公也就毫无意义。

所以,当我们谈论“邪恶”或“不公”时,事实上我们是在默认:这个世界确实存在一个真实的“真理、良善与公义”的标准,而这个标准正在被违反。
 那么,这个标准是什么?会不会只是“个人喜好”呢?

想象一下,你让一群孩子拿着球到外面玩,但告诉他们:“每个孩子都可以自己定规则。”
 这还能算是一场“游戏”吗?
 既然每个孩子都有自己的一套规则,那一个孩子指责另一个“作弊”就毫无意义。对其中一个孩子而言的违规行为,对另一个孩子而言可能完全没问题,因为每个人都按自己的规则玩。
 同样地,如果每个人都自己编规则,那么我们在世界上抱怨“邪恶与不公”就完全没有意义。
 若要对“邪恶与不公”提出真正合理的控诉,就必须存在一个高于个人偏好与信念的“正义与真理标准”。
 那么,谁来制定这些规则?
 是否是“社会”来制定规则?

显然,每个社会都有自己的规则。
 通常,这些规则一开始是一些“非书面”的社会共识——人们为了共同生活与合作而形成的约定。
 随着时间推移,这些共识有时会成为法律。
 有些文化甚至会设计规则来最大化多数人的幸福,哪怕牺牲个体的自由——例如共产主义。

但问题在于——
 你我都认为,有些社会的规则“更好”一些。
 而当我们说“这个社会比那个社会更好”时,我们其实就在假设:存在一个高于所有社会的“更高标准”,而有些社会更接近这个标准。
 那么,这个“更高的标准”是什么?
 有些人认为,人类的道德是“进化的结果”,但这也存在问题。

如果要把“道德”归功于进化,那么道德就必然能通过基因遗传下来。
 这样一来,我们就不需要教育孩子了,因为“优秀的道德原则”会自然出现。
 但当我们观察孩子的天性时,我们发现事实恰恰相反——
 我们不需要教孩子撒谎、打人、抢玩具——这些都是天生的。
 有些孩子可能比其他人更常选择“善”,但大多数孩子需要教育与训练来克服他们天生的自我中心。

我很少同意进化生物学家理查德·道金斯(Richard Dawkins)的观点,但他在《自私的基因》一书中的一句话是正确的:

“一个成功的基因,其最显著的特征必然是无情的自私……
 如果你和我一样,希望建立一个个人能慷慨合作、无私奉献的社会,
 那么你必须明白:从生物本性上,我们不会得到太多帮助。
 让我们努力去教导慷慨与利他,因为我们天生是自私的。”

达尔文的进化过程并不关心“公义、荣誉或正直”。
 自然选择的机制只偏袒强者,淘汰弱者。
 所以,如果“进化论”不能成为“真理、良善与美”的来源,那么——那种连无神论者如道金斯也认可并倡导的“正义标准”,又从何而来呢?

如果我们要认真地谈“邪恶与不公”,逻辑上就必须承认:
 确实存在一个“完美的真理、良善与美”的标准,而这个标准正在被违背。
 只有在这种情况下,我们才能合理地讨论“邪恶与不公”作为一个“真实且普遍存在”的概念。
 如果没有这种“终极的道德律”,那么所有关于“邪恶与不公”的讨论都只是胡言乱语。
 若我们说某些社会“更好”或“更坏”,那么就意味着存在一个完美的“正义标准”,用以衡量一切文明。
 若不存在这样的终极标准,那么“邪恶与不公”不过是人或文化的主观意见。

用理性推论,我们可以归纳出“这个终极的道德律”必须具备以下三个特征:

第一, 它必须是“至高完美的”,也就是逻辑上无法再更完美。这使我们能用它作为衡量一切社会与个人的标准。

第二, 因为这些“终极的道德真理”只对能进行道德思考的“心智”有意义,那么对于——它的起源的最合理的解释应该是它也来自一个“心智”,并且是一个“至高完美的心智”。换言之,只有心智才能产生有意义的道德律。

第三, 道德真理只对那些能自由选择“善与恶”的心智中才有意义,因此,这个“终极完美的标准”本身也必须具来自与有“自由意志”的心智。

把这三点结合起来,我们得到结论:
 这个“完美的公义与良善的标准”必然是一个“至高完美、拥有自由意志的心智”。
 换句话说——那就是一位完美良善的上帝。

总结一下:
 如果没有法律,就不可能有犯罪。
 但若确实存在犯罪,那就说明有“可以被违反的律法”。
 同理,若没有一位“至高完美的上帝”,就没有什么“真理、荣誉与良善”的标准可被违背;
 因此,当我们抱怨“邪恶与不公”时,其实逻辑上是在承认——“那位完美的上帝”确实存在。

我们确实看见世界上存在许多邪恶与不公,也真切地感到对邪恶的厌恶不是虚假的。
 我们感到“真理与美”被破坏了。
 因此,逻辑上必须存在一位“至高完美的上帝”,祂本身就是“真理、善良与完美”的标准。

所以,当我们谈论“邪恶与不公”作为真实存在的客观现象时,我们其实是在承认一个“完美良善、至高卓越的心智”的存在。
 换句话说:
 只有当上帝真实存在时,邪恶与不公才是真实的。
 如果上帝不存在,那么所有关于邪恶与不公的谈论,最终都只是——毫无意义的噪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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